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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厂对“毒胶囊”事件的依厂实际情况作出表率

   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,对4月30日前上市的产品,在企业自检合格后进行监督抽验,监督抽验比例应不低于企业生产批次的3%;对5月1日后上市的药用明胶和药用胶囊原则要求做到批批抽检,胶囊剂药品监督抽验比例应不低于20%。
    此外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于5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市场胶囊剂药品质量评估工作,抽取一定比例的胶囊剂药品进行检验,通过与前期市场抽验情况的比对,以评估市场药品质量状况,若仍有铬限量超标的产品,依法从严从重处理。
    我公司虽没有药用胶囊,依旧针对此事件严格律己,把好质量检验,原材料的购进,制药过程严谨,并得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检查小组的一致好评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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